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灌溉水全盐量标准范围)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生长所需的土壤水分,以改善玉米生长条件的技术措施。由于各地自然和气候条件的差异,玉米对灌水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在湿润地区一般不需要灌溉。在干旱或半干旱地区,则需要根据情况进行灌溉。
生化需氧量水作≤60,旱作≤100;化学需氧量水作≤200,旱作≤300,蔬菜≤150;总磷水作≤5.0,旱作≤10,蔬菜≤10;水温≤35°C;pH值5.5-8.5;全盐量≤1000;氯化物≤250;硫化物≤1;总镉≤0.005;铬≤0.1;总铅≤0.1;总铜≤1;总锌≤2;总硒≤0.02等。
其他指标:半挥发性有机物、蛔虫卵、硼、游离氯、总汞、烷基汞、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感官标准和一般理化指标: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钠、铁、锰、铜、锌、氯化物、*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硫化物、浑浊度、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灌溉水全盐量标准范围
金属元素指标:铬(六价)、镍、铍、镁、钠、铅、硼、砷、锑、铁、铜、钡、钒、镉、铬、汞、钴、铝、锰、硒、锌、钼、钾、硒(四价)、铊、银、锶、锂;
在评价灌溉水的适用性时,还要考虑地区农业特征及用水的具体条件,包括土壤、作物、气候条件以及灌溉、排水方式和田间管理措施等,以便作出综合判断。
为防止农田污染,引用废污水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使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才能用于灌溉;利用咸水或含盐水灌溉,必须实行合理的灌溉制度,并采取适当的排水措施,以防止土壤次生盐碱化。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促进农业生产和地区环境的良性循环,必须在严格控制引入农田水的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农田中农药、化肥和
放射性物质及有害微生物菌族等的最高允许浓度值。为了合理利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肥资源,世界各国都积极慎重地发展
农业灌溉水质要求几类水
并制定了水质标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5年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天然水及废污水的污染物允许含量都作了规定。
标准》、GB22573—2008《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GB22574—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全新农田
标准》是环境生态部最新发布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发布的同时,也废止了三个相关的旧标准,分别为GB5084—2005《农田
标准》增加镍、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胺9项污染物,共计20项选择控制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