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与鉴证的区别(见证成长还是鉴证成长)
见证与鉴证的区别
签订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合同基本相同。
见证的意思是作为证人的意思,证明协议双方自愿签订协商,内容真实,没有强逼或者其他问题。鉴证,是指有权部门部门对协议进行审查,认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订协议意思真实,自愿。鉴证不是随意可做的,只有有权的部门才可办。见证就任何单位或个人也可以。
见证、佐证、证明、保证、辩证、券证、印证、证实、辨证、鉴证熔化、熔岩、熔融、熔点、熔炼、熔铸、熔炉、熔焊、销熔、熔解蒸腾、蒸发、蒸汽、蒸尝、蒸民、蒸气、蒸散、骨蒸、蒸笼、蒸蒸要挟、裹挟、挟持、挟制、挟带、挟策、挟嫌、挟纩、挟辀、邀挟
对于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测谎及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也不予委托鉴定。
鉴定意见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类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应用广泛,在解决专门性问题,帮助**查明案件事实上有显著作用。本文梳理了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相关法律知识,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见证成长还是鉴证成长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要求鉴定材料经质证并不等同于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材料才可移送鉴定。实践中,经质证后,如一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可以先委托鉴定机构就异议部分单独作出意见或分别表述鉴定意见,后对异议部分作出认定。(与审查规定第5条相冲突)。
鉴定材料未经质证的鉴定意见有时候可以通过嗣后补充质证的方法予以弥补。《最高**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4条规定,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若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或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准许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
当事人如未申请鉴定,**认为某专业性问题存在鉴定必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依职权委托鉴定的情形主要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环境侵权责任*中,对查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或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学专业问题,**将委托鉴定。
见证一般用于什么场合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会按规定收取鉴定费。一般情况下,鉴定程序启动后,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交鉴定费。当事人不预交鉴定费的,视为其放弃申请。**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如果当事人拒不同意预交鉴定费的,可以由**先行垫付。对于鉴定费,**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令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或由各方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当事人向**提出鉴定申请,**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