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华为员工持股制度)
华为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就股东会上的表决机制进行特别约定,股东之间可以约定某个股东对若干事项的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事实上,现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赋予国有股东在混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上的“一票否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任正非要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得有个前提:任正非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三类股东”有管理费、托管费的相关支出,且在出资人人数上也有限制(不超过200人),而且往往有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故对于非上市、非挂牌的华为来说,显然也不适用。
一个原因是:设置一道“防火墙”。华为的员工股东如就股权问题产生*,只能是在华为控股层面,而不会影响到经营实体华为有限。
除某些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股权代持是法律所允许的。代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如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或其它能够作为股东的组织。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回答:华为控股的股东可以是工会一个股东吗?或者说,工会可以单独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吗?
华为员工持股制度
华为的主体运营企业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有限”),其只有一个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为控股”)。
如果任正非还是放在华为工会里,华为公司就不能依据《公司法》给予任正非属于公司股东的“一票否决权”。所以,任正非得是华为公司的直接股东。
《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这个规定,非法人的单位或组织就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如,有限合伙企业,其不是法人组织,故一个有限合伙不能单独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这个组织的组织形式,我判断不会是有限合伙形式,应该是有限公司形式(考虑税负和表决机制),我们拭目以待。
如主体公司是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前述“三类股东”在中证登那边可以直接登记为股东。但如主体公司是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工商局不会把“三类股东”直接作股东登记,往往用管理人或受托人代为股东登记。
华为员工怎样分配股权
华为的工会持股,法律本质上是一种代持。但不是持股员工个人与工会之间签署代持协议,而是持股员工组成的持有人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理事会与工会签署代持协议。
华为员工持股的代持人不选择某个个人,或某个企业,笔者判断原因在于不论个人代持,还是企业代持,均存在不可控的风险(比如个人债务*、死亡风险、离婚分割风险,代持企业的出资人风险等),而用工会代持,能够排除前述风险,而且工会不代表私人,具有公信力。
相比2019年度每股分红2.11元,华为2020年度分红数额绝对值上略有下降,但在*和外国持续打压下,能取得如此分红业绩,已实属不易。且华为在面临巨大生存困难情况下,依旧坚持分红,把钱分给员工,更难能可贵。
所以,今后“一票否决权”的行使主体,将不再是“任正非”个人,而是给予“7人精英团队”。这个团队会成立一个可以担任公司股东的组织,来代替任正非成为华为公司的直接股东,从而享有到“一票否决权”。
一年一度的“华为分红”又上演了!近日,华为宣布:2020年度华为持续股权分红,预计每股1.86元。根据华为约10万员工持股,分红总股本约220亿股计算,本次分红总额将达到400亿元,人均分红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