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电分时段电价(工业用电24小时价格表)
工业用电分时段电价
日前,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旨在更好地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工商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通知自下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省发改委表示,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明确峰谷时段划分。根据我省电力负荷曲线情况,峰时段确定为10时至12时、15时至20时、21时至22时;谷时段确定为0时至8时;平时段确定为8时至10时、12时至15时、20时至21时、22时至24时。
优化峰谷浮动幅度。适当拉大我省峰谷价差,浮动幅度统一调整为峰时段上浮58%,谷时段下浮63%,峰谷价比达到4.27∶1。
低谷时段00:00至06:00;高峰时段16: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17:00至22: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工业用电24小时价格表
低谷时段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11:00至14:00;高峰时段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17:00至19: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低谷时段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11:00至14:00;高峰时段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17:00至20: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公布如下: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
以及电网企业*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用电、小于1千伏用户)*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
峰谷平电表价格
低谷时段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11:00至14:00;高峰时段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16:00至19: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同时,也能进一步降低电力投资成本,并为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同时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快速发展。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