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单独二胎(浙江省二胎开放是哪一年)
浙江单独二胎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28日,《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单独二孩,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一项政策,即允许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申请单独二胎生育证明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婚育证明、工作证明、育龄*的B超单、再生育申请表、双方合影照等9种材料。
根据浙江相关文件规定,夫妻双方任意一人户籍在浙江,就可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符合单独二胎条件的夫妻可以先向双方户口所在地提出再生育申请。
对于独生子女的界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没有亲生或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二是曾经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
浙江省二胎开放是哪一年
浙江单独二胎在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准生证,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单独二胎准生证办理要先向当地计生办提出申请。
温州作为浙江省内单独二胎试点城市,在1月17日起就同步启动单独二胎政策所谓单独二胎,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再生育一个子女。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生育证明,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且第一胎不为双胞胎、多胞胎的情况,可以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
单独二胎是提出是基于我国人口结构问题提出的完善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单独二胎政策后,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坚决贯彻落实相关决定,并抓紧做好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于2014年1月份推进实施。
浙江二胎奖励政策
舟山符合条件的夫妇如何申请“单独二胎”?根据舟山市规定,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在舟山的,按特批程序办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规定向生育管理场所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由乡镇(街道)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申请再生育审批时,夫妻双方除应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近期二寸照片等材料外,还应提交一方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浙江省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鼓励独生子女家庭。然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待遇发放标准,许多人可能并不清楚。本文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