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待摊和预提的区别与联系)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记本科目.
这两种作法以,在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仍然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作为资产要素和负债要素来进行会计处理,没有遵循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一是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记银行存款;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读完上述,同学们应该清楚"【新公司报税流程】分享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里写在哪是每个月计提吗"了吧?已经在上文为大家做出了讲解,相信各位看完之后一定能够搞明白哦
待摊和预提的区别与联系
(3)填写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摊销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的摊销,提前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和金额,实际上无*款余额,填写会计报表时无需调整;预付费用需要提前估计摊销标准,具体金额或标准不提前知道,实践中经常提及或少,容易出现借款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会计处理,但在填写会计报表时,应填写"待摊费用"项目视为待摊费用处理,实践中称为"账表不符"。
(2)两种费用的发生与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摊销费用先发生或支付,摊销受益期后:实际支付,平均分配;预付费用先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后:受益期平均,实际支付。
例如:期末结转损益后,生成财务报表,测算下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如果不符合,提前筹划下尽可能符合享受优惠。
《中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实施细则对需要转出进项税的非正常损失作出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三种情形。
2023年年底,财务人员又到了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清查资产、核对账务、结转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各种工作扑面而来!
新会计准则不允许预提费用
企业将收到的货款长期挂往来账,或者用主营业务收入直接抵减应付账款,税务机关容易怀疑企业没有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延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影响了当年税收入库。
因对方失联、破产、注销等情形无法无得发票。如果对方尚未提供服务等,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并且在税前扣除时提供以下资料:
年终决算后就要封账和装订凭证,如果凭证不合规,补救更换会比较麻烦。因此,年前应当把已经入账的单据及账务处理审核一遍,账务处理错误的,提前调整,不合规的单据及时补救或更换。
特殊情况可依费用类型进行预提或暂估:实在来不及报账的,先预提或者暂估,汇算期间补充取得发票,再冲销预提按照发票重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