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入学原则依法依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招生入学原则依法依规原则
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过程监督。
第一类:“有户有房”(两证齐全)。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父母必须持本人户籍、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证姓名与户籍户主姓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地址保持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保持一致,住址属该学校的教育服务区,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
第三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教育服务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农村户籍或低保家庭),住宅产权证名与户口户主姓名一致,以住宅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所居住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
(一)学籍管理。依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转学需求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方案
普查结束的一周内,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计划,报区教体局审定。“热点学校”普查时间作为招生计划确定时间。
(三)新建住宅学区划分。2023年起,“热点学校”所辖学区内出现新建住宅,不直接纳入该校学区,按照学校在校生人数及学校规模划入相对就近学校学区,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5月中下旬,开始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尖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房屋产权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在网上初步核验报名信息。
(五)坚持严控计划班额原则。科学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每年5月上旬,各学校要根据区教体局招生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定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布。招生方案要写明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招生所应上传的有关证件等事宜。
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
每年8月中旬,通过网上初步审核的家长持相关的原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录取确认工作。各学校要协同公安、房产、社区等相关部门做好房产证、户口等佐证材料确认核查工作,如发现违规行为,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学位锁定。“热点学校”实行学位锁定制,即:学区内每户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4年起,凡就读于“热点学校”学生提供的住宅产权证信息一律录入管理系统,六年内不可重复使用,期间发生转学或升入初中后学位方可解锁。
第二类:“有户有房”。属新购房但无正式住宅产权证的,须有与建筑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建筑开发商出具的购房证明(需有*证明及前期缴费收据),且住址、购房合同姓名、*证明姓名与户籍一致,可以到相应的服务学校入学,学校在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如学位已满,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报名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