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与的权利和义务,解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有限,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基金出资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红杉都是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2007年6月1日,中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青岛葳尔、南海创投等股权投资类有限合伙企业陆续成立,为中国私募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区别区别。
2、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拥有充分的管理和控制权,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订对外的法律文件承担,在有限合伙中处于核心地位合伙。依照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授予全部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在指定的问题上,按人或其他方法,分别或全部地与任何类别的有限合伙人共同地行使投票表决权。
3、获得年度管理费合伙。普通合伙人通常可获得其所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1.5%~3%的管理费承担,此管理费主要用于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基金而支出的日常开销区别,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有限。获得基金投资利润分成的权利区别。
4、协议通常约定,普通合伙人投入基金资本总额1%左右资金有限,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20%左右的分成。当然如前所述有限责任,分成基数通常是扣除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还要扣除基准收益,并且是按基金全部投资项目的组合计算收益。
5、出资义务有限。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合伙,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有限责任,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承担。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的区别
1、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区别。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合伙,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
2、有限有限责任。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井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合伙,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有限。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己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承担。
5、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承担。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有限责任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