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和协助查封的区别(冻结和扣押的区别)

豆子11个月前 (10-20)精选百科165


查封和协助查封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冻结区别区别,为办案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协和协。

查封和协助查封的区别(冻结和扣押的区别)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主体扣押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冻结冻结,可以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等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对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案件,可以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综上,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有权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协助协助。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对象与范围。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条等规定,查封、扣押主要适用于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财物、文件,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机器、设备等动产区别区别,以及电子邮件、电报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物、文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等规定,冻结主要适用于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查封查封,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扣押扣押。

5、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及其孳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冻结和扣押的区别

1、另外,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减少对涉案单位正常办公、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影响。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被告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2、查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的冻结冻结,由检察长批准。二,扣押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协助协助,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的,由检察长批准。

3、冻结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冻结股权的和协和协,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寿险、养老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提供基本保障的保单原则上不得冻结冻结冻结,确需冻结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的区别区别,由检察长批准。

4、期限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或者投资权益等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扣押扣押。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作出原冻结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查封查封。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对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办理续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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