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家庭承包经营的意义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义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承包方不能够私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必须按照承包合同的条款来使用土地,如果需要进行农业生产方式的调整,那就是承包合同的变更,此时必须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且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的基本要求。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要依法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拥有的权利和应当旅行的义务。承包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来利用土地,以及有保护所承包的土地的义务。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家庭承包经营的意义有哪些
其优点是解放了我国的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各农业工作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就当时我国农村的状况来说,并不适合大规模的经营;其次,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解决做多做少都一样的平均主义的出现;农业活动的主要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以家庭为单位来经营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责任心。
但是与此同时,因为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经营,导致规模很分散,难以形成大规模的经济系效益;农民不能自由支配土地,限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和科技的结合;农技基本设施长期下来农业生产成本太高;因为分散经营,所以农业生产管理成本会大大增加;缺乏规范化的法律保障;到目前为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了。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1978家庭联产承包制特点
意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了;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如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而这一直接结合的特殊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三,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义如下: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