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形式逻辑的例子(形式逻辑思维举例)
关于形式逻辑的例子
这两个命题都是性质命题。前者是断定历史书籍具有“都是人编写的”性质;后者是断定有的人不具有“老师”的性质。
推理和概念、判断(命题)一样,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经常运用着的一种思维形式。我们普通说话所谓‘让我想一想’,就是人在脑子中运用概念以作判断和推理的工夫。”这就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是否学过逻辑、懂得逻辑,只要进行思维,就一定要运用概念作出判断和进行推理
换质位法。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连续交互运用的命题变形法。即先进行命题换质、接着再进行换位,或者接着再换质、再换位,从而由一个原命题推出新命题。
一个正确的、能保证结论真实的推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前提是真实的,即应当是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情况的真实命题;2.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间的关系是符合思维规律的要求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应当是偶然的凑合,而应当是具有一定的必然联系。
如果全称命题真,则特称命题必真;如果全称命题假,则特称命题真假不定(即不能必然推出其真或假);如特称命题假,则全称命题必假;如特称命题真,则全称命题真假不定。总起来说,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可同真、也可同假的关系。
形式逻辑思维举例
它们都有一个用来联系主项与谓项的概念。如上述前一个命题中的“是”,后一个命题中的“不是”。这个联系主、谓项的概念我们就称之为命题的联项,通常也称之为命题的“质”。
正确把握判断的这两个基本的特征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我们识别一个语句是否表达判断、是否为命题的最基本的标准。一个语句,只有当它所表达的是对事物情况有所肯定或否定、并从而是或真或假的思想时,我们才可以说该语句表达了判断,是命题。否则,它就没有表达判断,就不是命题,且每一个命题都表达了一个判断,亦即都表达了对客体情况的一个断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命题就是判断。
就命题和语言材料的关系而言,虽然任何命题都具有一定的语言形式,但是,并非任何语言形式都是命题。由于判断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有真假,因而,任何语言形式,如果它表达的是判断,
分析这两个命题,我们可以看到,它们断定的具体内容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是由下述几个部分组成的:它们都有一个表示命题对象的概念。如上述两个命题中的“历史书籍”、“人”。这个在命题中表示命题对象的概念,我们称之为命题的主项。逻辑学上通常用大写的英文字母“S”来表示。
换质法。改变命题的质(命题的联项)的方法,亦即把肯定命题改变成否定命题,或者把否定命题改变成肯定命题、并将原命题的谓项概念改变为其矛盾概念的方法
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案例分析
因为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例如“有些学生不是志愿者”这样的否定命题,换位后还应是否定命题,即“所有的志愿者都不是学生”或“有的志愿者不是学生”,而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这样一来,原命题中不周延的项(“学生”)在换位后的命题中变得周延了。这就犯了外延不当扩大的错误。因此,特称否定命题都不能换位。
总起来说,矛盾关系就是这样一种关系:两者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因此,一个真了,另一个必假;一个假了,另一个必真。两者可以由真推假,也可以由假推真。
正因为判断总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即有所肯定、否定的),因此,就有一个断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检验判断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是人们的社会实践。如果断定的情况被实践证明是符合客观实际的,那么这个判断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比如说,所有的物体都是固体,这句话就是假的,有些物体是固体,这句话就是真的。